景阳镇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公告
湖北
-恩施州
景阳镇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2 17:24:19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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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4-23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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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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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景阳镇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3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KH-[240409]-ZB-0153;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 景阳镇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097.912268 (万元)
6、最高限价: 97.912268 (万元)
7、采购需求:
主要包含对因灾损毁的凤凰观、青龙河、兴隆寺、大树垭等村道路、排水沟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进行灾后重建其中排水沟535米,路基修复1.5公里,路面恢复25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 2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整体预留)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0%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整体预留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小企业规模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应严格按照附件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派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以上人员均须提供 2024年 1月至今任意连续 2个月社保证明;(注: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也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无在建工程是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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