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东瀼口镇彩叶示范林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湖北
-恩施州
巴东县东瀼口镇彩叶示范林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1 15:06:24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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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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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422823202406000089;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巴东县东瀼口镇彩叶示范林建设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 2024-03-28 00:00:00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1
2、更正内容:
将 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林业部门核发的有效期范围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二证合一),其经营种类须包含造林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②近三年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项目)(不要求特定建设规模、合同金额)。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至少2名专职人员须具备林业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在册人员(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连续6个月缴纳的社保发票或社保中心出具加盖鲜章的社保证明名单和劳动合同)。更正为: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上岗证。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员(C类)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3、根据《关于落实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开标日期: 2024年04月08日 09时00分更正为:2024年04月09日 09时00分
3、更正日期: 2024-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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