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催化剂公司2024年设备更新激光粒度仪光激励招标公告
物装中心设备2-齐鲁202402更新38类激光粒度仪采购计划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物装中心设备2-齐鲁202402更新38类激光粒度仪采购计划(WZ20240607-3835-6183-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激光粒度仪\光激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激光粒度仪\光激励 0.01-3500μm
2.00
台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所供设备需要提供独家授权
3.1.7 卖方投标的产品必须符合技术文件及规格书中星号项要求,并附选型样本。
3.1.8 卖方投标的产品需提供3个业绩,卖方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卖方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