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十高铁商洛段330千伏供电工程线路穿越金陵寺镇崔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技术服务二次采购
1、招标条件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拟对所需的“西十高铁商洛段330千伏供电工程线路穿越金陵寺镇崔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技术服务”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采用自有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欢迎具备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概况
项目概况:西十高铁商洛段330千伏供电工程(鹤城~油龙牵330kV线路)在商州区金陵寺镇崔坪村北侧穿越崔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涉及新建铁塔3基,穿越二级保护区合计约1.3千米。为保障项目依法合规开工建设,根据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需开展线路穿越金陵寺镇崔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工作。
服务地点:以具体项目所在地为准。
技术服务内容:(1)完成西十高铁商洛段330千伏供电工程线路穿越金陵寺镇崔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报告;(2)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线路穿越金陵寺镇崔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的批复。
工期要求: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西十高铁商洛段330千伏供电工程线路穿越金陵寺镇崔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报告,后续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的批复。
服务项目规模及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资质条件如下: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2)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认证证书等)。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用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环境咨询、设计。
(3)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资信证书。
3.3 业绩要求
无。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质量及合同履行等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公开通报批评。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生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未发生因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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