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宜丰县石涌100MW渔光互补项目(水上光伏)补充勘测采购项目
江西
-宜春市
1、招标条件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拟对所需的“江西宜春宜丰县石涌100MW渔光互补项目(水上光伏)补充勘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采用自有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欢迎具备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概况
拟建石市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石市镇,场地位于水塘内,地貌类型为丘陵山地,地层岩性主要为淤泥、粉质黏土及粉砂岩等。
项目地址:江西省。
服务地址:以甲方所在地及具体项目所在地为准。
技术服务内容:
1、对指定的钻孔位置开展工程地质勘探工作(包含不限于野外钻探描述、原位试验等),并进行采取、保管、运输试验样品(包括土样、水样)。
2、本项目钻探深度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及拟采用的基础形式确定,本次预估进尺约700m,具体勘探深度及工作量根据勘探技术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3、1:5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面积约 600 亩。
服务期限:乙方中标后应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各项目在进场后10天内完成现场作业。
服务项目规模及范围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资质条件如下: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2)投标人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认证证书等)。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注册的企事业法人;
(2)投标单位应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含工程测量分项);且社会信誉良好;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等级的勘察及工程测绘工作,业绩不少与3项。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质量及合同履行等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公开通报批评。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生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未发生因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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