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神清水热电330kV送出线路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拟对所需的“榆神清水热电330kV送出线路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采用自有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欢迎具备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概况
项目概况:榆神清水热电330kV送出线路工程起自拟建榆神清水热电330kV变电站,止于榆阳330kV变电站,全线位于榆阳区、神木市,线路途经清水工业园区、高家堡镇、大河塔镇。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为2×18km(单)+2×11km (双)。
项目地址:陕西省。
服务地址:以甲方所在地及具体项目所在地为准。
技术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服务工作,提供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查询通过的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评审通过(评价成果须经有资格的专家评审并通过)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取得政府相关矿产主管部门关于路径矿产压覆的批复性文件。
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路径坐标,40天内完本项目的《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根据甲方设计进度,乙方接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塔位坐标后,60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并取得政府部门备案评审及批复文件。
服务项目规模及范围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资质条件如下: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2)投标人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认证证书等)。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注册的企事业法人;
(2)投标人具有固体矿产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矿山技术服务咨询等营业范围
3.3 业绩要求
近三年承担五项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完成的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业绩;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质量及合同履行等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公开通报批评。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生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未发生因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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