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升级改造项目化工厂区净水场1901单元便携式振动频谱分析仪招标公告
(重招)(重招)便携式振动频谱分析仪(茂名石化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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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重招)便携式振动频谱分析仪(茂名石化升级改造项目)(WZ20240419-3827-6203-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便携式振动频谱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便携式振动频谱分析仪
4.00
台
包1-包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接受代理商和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提供制造商盖章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1.8 投标人为本标提供的产品及技术方案须满足《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厂区净水场(1901)便携式振动频谱分析仪请购技术文件》内容。
3.1.9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便携式振动频谱分析仪及其附件应是全新的、高质量的,不存在任何影响到性能的缺陷。
3.1.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配置以及实现功能,无论是硬件、软件,都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无偿补足。(投标人提供盖章的承诺函)。
3.1.1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4年(2020.01-2024.01)国内至少4台便携式振动频谱分析仪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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