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
重庆
石柱县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石柱县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 已由 石柱士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207-500240-04-05-44950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石柱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设一座集办公、住宿、餐饮、会议、娱乐、商务、康体为一体的四星级酒店,项目用地面积 16973.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363.73平方米 , 包含 结构加固、石柱大酒店、旅游接待设施, 其中酒店 21254.36平方米, 有 -2 层 — 15层 , 负二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 , 负一层为车库、商业 、 KTV , 一层酒店大堂、自助餐厅 、 商业 , 二层包房 、 商业 , 三层宴会厅、会议室、商业 , 四层至十五层为客房。酒店结构为框架 -剪力墙结构 ; 商场结构为框架 -剪力墙结构。根据业主单位使用要求, 对酒店 进行重新 装饰 装修 改造 , 根据装饰 装修施工图原对主体结构梁板超载部位进行承载力加固 。 家居馆 20158.69平方米,车库12291.88平方米,配电房等配套用房1658.8平方米。
2.3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30245 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5000 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图纸上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条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石柱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石柱县)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6-04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06-05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石柱县)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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