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上店村村民委员会上店村村庄保洁垃圾清理及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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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上店村村庄保洁垃圾清理及清运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乐区城投财富广场1#16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宏骏CL[2024]011号
项目名称:上店村村庄保洁垃圾清理及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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