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
-延安市
洛川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延安市新区上城华府16号楼一单元40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6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FY-2024-08
项目名称:洛川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47,59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洛川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447,59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47,59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附2023年年度提交报告); 3.2委托代理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5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开户行账户证明)(复印件加盖章); 3.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谈判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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