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工务段关于2024年度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集宁工务段关于“2024年度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年度
检查鉴定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GDDDK-2024-06-01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集宁工务段现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集宁工务段关于“2024年度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工务段关于“2024年度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报名检查鉴定单位具有《钢轨探伤管理规则》、《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管理办法》(铁总运﹝2017﹞119号)、《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暂行技术条件》(铁总运﹝2017﹞31号)、《中华人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钢轨超声波探伤仪》(TB/T2340-2012)、《中华人共和国铁道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JJG(铁道)130-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超声波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JB/T10062-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JB/T10061-1999)规定的年度检查鉴定项目和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的年度检查鉴定业务能力。承接单位须具备不少于100M的动态标定线(铺设有GTS-60SG-1、GTS-60SG-2、GTS-60SG-3试块)。 (二)本次实施单位资格要求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检查鉴定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且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5.提供不少于2项近年来(2019年(含)以后)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或钢轨超声波探伤仪年检鉴定的业绩材料。 6.具备铁路探伤、检测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和维修仪器仪表技术服务的营业资质。 7.具备铁路探伤、检测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和维修仪器仪表技术服务的营业资质。 8.不接受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2023年度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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