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总部项目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招标公告
中国华能总部项目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6-1-020)
项目所在地区: 河北省雄安新区
- 招标条件
本 中国华能总部项目法律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置业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华能总部项目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雄安新区
招标范围:对中国华能总部项目各类规范性文件、工作流程节点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定制式法律文本及项目有关的专项合规指引、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参与重要会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项目负责人提供每周至少1天的现场法律服务并选派1名律师全年开展驻场法律服务、审查内部规章制度、协助监督合作单位的履约情况、组织法律培训、法律纠纷处置以及其他法律相关事务。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地点:雄安新区、北京。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1个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法律服务项目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服务内容或服务成果中应体现工程类法律服务相关工作内容,否则判定为无效业绩)。
3.2.2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投标人2020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投标人尚未完成2023年财务审计,可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2.3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