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区2018-2020年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评价与报告编制项目磋商公告
江苏
-淮安市
项目概况
洪泽区2018-2020年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评价与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洪泽区丽景花园9-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JH-HZZFCG-CS-2024030
项目名称:洪泽区2018-2020年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评价与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90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提交服务成果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 第 3 种 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别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条件:1、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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