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司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彰东西大营子风电场11台风机变桨、变频系统综合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彰东西大营子风电场11台风机变桨、变频系统综合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5200,招标人为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阜新华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辽宁公司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彰东风电场自2009年投产至今,东汽机组运行年限超过14年,变桨、变频设备出现老化或性能下降,影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需对东汽机组11台变桨、变频系统进行综合改造。 2.1.2 招标范围:彰东风电场西大营子1号线变桨、变频系统综合改造(11台)。 2.1.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5天内。 2.1.4 服务地点: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彰东风电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风电机组变桨系统及变频系统的安装或改造或制造合同业绩2份(如变桨系统和变频系统不在同一份合同中体现,则1份变桨系统合同业绩叠加1份变频系统合同业绩算一份有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风电机组变桨系统或变频系统的改造或安装或制造的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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