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4年中石化内蒙区域散装氢气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预案-胜利油田牵头工业气体氢气99.95%/散装招标公告
2024年中石化内蒙区域散装氢气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预案-胜利油田牵头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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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中石化内蒙区域散装氢气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预案-胜利油田牵头(WZ20240611-0801-6349-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业气体\氢气 99.95%/散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工业气体\氢气 99.95%/散装
60000.00
立方米
包1-工业气体\氢气99.95%/散装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中间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在其注册地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再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1.7 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商需提供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资质;若投标商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物流商的危化品运输资质。
3.1.8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时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承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紧急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给与书面回复;如有需要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解决,并答复买方处理该项质量问题的具体时间。若卖方逾期未派技术人员来现场处理,买方有权自行修复,卖方亦应认可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修复费用。
3.1.9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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