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庆市龙凤区安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黑龙江
-大庆市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1]QC[GK]20240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龙凤区安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应采购单位要求,现澄清如下:
1.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全称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视同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2023】32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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