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山西分公司屯留区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报告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三峡新能源发电(长治市屯留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三峡能源山西分公司屯留区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报告采购项目进行 þ 竞争性谈判采购 ¨ 询价 采购 ,本项目 þ 采购人自主采购 ¨ 采购 代理机构 为: /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委托编制三峡能源山西分公司屯留区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附图、评估意见、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生态修复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实施方案等。最终供应商提交包含光伏组件阵列区、集电塔基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等范围临时使用林地(含草地)报告,组织开展临时使用林(草)地组卷逐级上报工作,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决定书;
(2)标段划分:本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
(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
(4)报价有效期:自最终报价截止之日起60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编制临时使用林地报告业绩(须提供显示合同关键页的合同文本,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和具体服务范围等及其许可决定书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人员要求:报价人拟任的项目经理2021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担任编制临时使用林地报告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具体服务范围、任命相关文件等);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且“信用中国”的信用报告经查询未发现异常;
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三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其他要求:①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②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采购人 ¨接受 þ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采购人 ¨接受 þ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 þ 公开征集 ¨ 部分公开征集 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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