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二分局新疆裕民县工程粉煤灰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竞标公告 (公开竞标)
项目标号: POWERCHINA- 0104-240682
一、竞标条件
受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 委托,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 粉煤灰 ,采购材料计划使用 项目自有 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属保密工程。
2、竞标范围:本竞标项目为新疆裕民县工程粉煤灰采购项目。
3、采购数量:12000吨
4、本 表中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 ,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则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
5、本次竞标 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进行调价,竞标材料的报价为到新疆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江阿布拉克村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出厂价、包装费、装车费、检验费、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
4、交货时间:2024年06月30日至2025年09月30日,批次供货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以甲方书面通知确认的具体采购需求为准,开展备货、供货事宜。乙方应于甲方发出上述通知后 3 日内按甲方书面通知载明的分批供货的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并完成备货,并发货至(指定位置)。上述相关物资供货周期不应超出采购过程中甲乙双方约定的供货周期,特殊情况可经双方协商调整,调整后的供货周期以相关补充文件为准。
5、交货地点:新疆裕民县 阿勒腾也木勒乡 江阿布拉克村。
6、质量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乙方 必须保证 提供的物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若甲方对物资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质量还需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甲方对物资质量的特殊要求为: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T50146—2014)。
(3)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体系和GB/T2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4)乙方对甲方采购物资的拟使用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地区、使用目的等已做了充分的了解,乙方保证物资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合同约定对拟使用物资的项目负有管理的单位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自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总承包单位、发包人、甲方上级单位等,下同)的要求
(5)乙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争议时,按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7、每批发货随车附产品合格证及批量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甲方接货后取样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乙方,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付款方式
8.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人民币付款。
8.2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8.3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
8.4 结算程序:货款支付按照“先开票、后付款”原则。材料分批到货,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对账周期,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与甲方办理对账手续,在次月10日前对上期实际验收合格货物数量、金额等与甲方人员进行核对,在对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材料发货单》签字原件移交甲方。双方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对账单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乙方在供货次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和本次对账金额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此为由的任何形式的提价或补偿要求。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货款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在每批次材料到货后,乙方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次月月末之前甲方支付乙方已挂帐部分材料款60%,剩余5%作为质保金,余35%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约定比例支付。质量保证期为每批次供货验收合格起六个月,若无质量问题时,返还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若因资金不足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后续将采用项目自筹,通过向业主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筹集资金解决。
三、竞标人资格要求
竞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竞标人为生产厂家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本次竞标产品同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1份。
2、 竞标人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竞标人应具有粉煤灰的供货业绩,在近 3 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 伍拾万元 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竞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竞标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6、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竞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 2024 年 06 月 11 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 (####,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竞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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