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工件表面打磨装置、水喷射机组、报警器采购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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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属工件表面打磨装置、水喷射机组、报警器采购包招标人为中
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金属工件表面打磨装置、水喷射机组、报警器采购包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 招标编号:LRA192(零)-04-HW-GKZB-241746
2.2 招标项目名称:金属工件表面打磨装置、水喷射机组、报警器采购包。
2.3 招标范围
主要功能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要求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产品运输
金属工件表
1 1台 到达用户现场完成安装,整个周
面打磨装置
期为 3 个月
合同生效后的 60 个日内完成供
2 水喷射机组 1 套
详见技术 四川省乐山 货
规格书 市 在招标人提出一般供货要求后
的 60 日内完成供货。在招标人
3 报警器 1批 提出紧急供货要求时,10 个工作
日内完成供货;供货期限为合同
签订后 3 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 3 年(2020 年至 2022
年或 2021 年至 2023 年)净利润无连续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 3 年经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 3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
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
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
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
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
方面(水喷射机组或金属工件表面打磨装置或报警器相关)供货合同复印件,合
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等主要内容,如果
是向中核集团电子商城供货,则需要提供加盖公章成功成交且无退货的平台销售
记录。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3.4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原厂商授权书。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
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七)投标人的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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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515831717518201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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