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南港二线口岸客运查验点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海南
竞争性谈判
海口南港“二线口岸”客运查验点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
编制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NTLGS2024-11
- 采购条件
本磋商项目海口南港“二线口岸”客运查验点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海口南港“二线口岸”客运查验点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 - 项目概况
2.1 工程概况:项目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新海村,为客运查验点工程,主要包含出岛客车(小汽车和大巴车)查验区、闸口、配套工程及海关设备购置,建设内容为道路及硬化铺面,通信、信号、信息及灾害监测,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新增房屋建筑面积1732平方米、还建房屋面积1265平方米,以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配套设施。
2.2 服务内容: 全面承担海口南港“二线口岸”客运查验点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最终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备案)文件。。
2.3 工作内容:
2.3.1 工作范围:本次水土保持验收范围与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一致,防治责任范围为本项目建设及影响范围。按照国家、国铁集团、行业、地方政府等相关规定完工后编制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协助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并取得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最终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2.3.2 工作内容:协助招标人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按照国家、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水保验收有关规定、细则,编制静态、动态验收报告。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及有关的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规程,查阅验收资料,协助施工、监理单位完成相关水土保持设施材料,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会议(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协助建设单位通过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 自签署合同开始,至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备案)文件。 - 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磋商响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仪器设备、资金方面满足要求。
(1)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9年6月至2024年6月)具有承担过1项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具有实施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所要求的人员、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和装备能力。
(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存在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
(3)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岗位证,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业绩至少1项。
3.2 其他要求: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的规定,磋商响应人不得承担过海口南港“二线口岸”客运查验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3.3 磋商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磋商响应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磋商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磋商响应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7)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8)其他情形: / 。
3.3 联合体磋商响应要求: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购买的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9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的彩色盖章扫描件发送到并致电采购代理确认(电话:)购买磋商文件,同时请备注好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邮箱,电子邮件经采购代理确认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出,磋商响应人需要在购买磋商文件前登录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箱等)完成在线注册。
4.2 购买磋商文件发票获取:磋商响应人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磋商响应人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磋商响应人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磋商响应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4.3 磋商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磋商响应人须在购买磋商文件前将磋商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及购买包件号。磋商响应人拟申请多个标包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标包的磋商文件。
开户名称:
帐号:7005065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4 本次磋商的磋商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20日9时00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0日9时00分,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石塔东路6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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