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柏家沟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法库县柏家沟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6-05 至 2024-06-13
撰写单位:
撰写人:
王静
(法库县柏家沟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柏家沟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法库县柏家沟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0,000.00
最高限价(元):48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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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服务要求:
1 、按需生产,满足环保部门和委托方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基本要求,保证完成合同规定的污水处理量;经济生产,在污水处理达标的前提下,使运营成本降至最低;文明生产,要求具有专业素质的操作管理人员,以科学合理的操作方式,安全地进行生产运行;安全生产,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达标运行,确保相关人员安全。
2 、保证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出水稳定达标(污水排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中的一级 A 标准)。合理使用并维护污水处理厂厂区内的构筑物、污水处理工艺设备、水质监测设备仪表、绿化照明、道路排水、管理服务等其他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设备,及中水的合理使用。
3 、污泥脱水后的处置应符合就近原则并达到相关管理要求安全妥善处理。
4 、日常检测设备及检测方案由承包方提供。
5 、全年运行台账和运行记录存档可随时调阅。
6 、配合甲方聘请的其他监督管理机构的巡查、考核及评价工作。
二、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
三、服务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结束后达到服务预期,服务成果良好续签一年合同,合同续签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准。
四、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 2017 ) 603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结束后达到服务预期,服务成果良好续签一年合同,合同续签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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