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华宾馆三号楼综合改造项目结构检测鉴定服务比质比价公告
四川
-成都市
成都新华宾馆三号楼综合改造项目结构检测鉴定服务(编号:gkbz2024060500008)
成都新华宾馆三号楼综合改造项目结构检测鉴定服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成都新华宾馆三号楼综合改造项目结构检测鉴定服务(编号:gkbz202406050000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成都融通新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计划工期为: 20日历天 。
建设地点位于: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江汉路29号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工程检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 。
其他: 1.采购条件 本项目成都新华宾馆三号楼综合改造项目结构检测鉴定服务,采购人为成都融通新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成都新华宾馆三号楼综合改造项目结构检测鉴定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比质比价,项目编号:GXCZ-A1-241400025。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检测名称:成都新华宾馆三号楼综合改造项目结构检测鉴定服务 2.1.2 工程检测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江汉路29号 2.1.3 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 3841 ㎡,工程建设投资总额: / 万元。具体详见比质比价文件、工程检测服务任务书。 2.2 采购范围: 【结构检测(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检测费、出具报告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差旅费、食宿费等工作。除上述费用之外,采购人无需另行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2.3 预估采购规模:人民币 7.00 万元。 2.4 服务周期:【 20 】日历天。 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质比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加盖单位公章。) 3.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应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6 参加本次应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7 供应商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标。 3.9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3.9.1 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9.2 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工程检测相关证书,近6个月(2023年11月至本项目递交截止期前)社保缴纳证明,近三年内有主要承担同类项目业绩,提供1份类似项目合同【首尾页、内容关键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如有)、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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