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石科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招标公告
天津石科院-尾气处理设施(焚烧法)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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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石科院-尾气处理设施(焚烧法)(WZ20240611-5509-6359-B1)招标人为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废气处理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废气处理设施\脱硫+催化燃烧 实验室排放气体 23m3/h VOCs≤60mg/m3,苯≤4mg/m3,甲苯≤15mg/m3,二甲苯≤20mg/m3
1.00
套
包1-废气处理设施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7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8 无★等标记的:必须完全满足技术询价书中相关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若有澄清,请在开标前书面提出并获得招标方认可。要求在偏离表中说明偏离情况。否则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人的要求。 或有★等标记的:技术询价书中星号(“★”)的条款出现偏离1项及以上,三角符号(“▲”)的条款超过3项偏离,其它普通条款超过5项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要求在偏离表中说明偏离情况。
3.1.9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10 投标人的二级供应商名单必须在中石化石科院天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包设备询价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及供应商清单范围内选择。提供相应承诺书,且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1.11 投标商应至少提供2019年至今,在相同或类似工况下的2个采用焚烧法的尾气处理装置的应用业绩合同,以上的合同均需稳定运行1年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合同是处理规模≥25Nm3/h且与本次标的物相同或相似处理方法(预处理+干式脱硫+焚烧)。 以上业绩必须提供项目名称、合同复印件(可不带价格)、规格及数量、能证明所使用的的处理方法及处理量的相关图纸或技术附件、合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核实。
3.1.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任何商务条款的偏离都要在招标要求的澄清时间内进行澄清,招标人将及时给予答复;当招标人明确答复商务偏离不可接受时,此类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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