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雅江公司日喀则仲巴霍尔巴、拉萨曲水茶巴拉光伏监理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
西藏
-日喀则地区
招标公告
华能雅江公司日喀则仲巴霍尔巴、拉萨曲水茶巴拉光伏监理服务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6-3-069 )
项目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拉萨市境内
- 招标条件
本 华能雅江公司日喀则仲巴霍尔巴、拉萨曲水茶巴拉光伏监理服务预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拉萨市境内
2.2建设规模:
(1)霍尔巴项目位于西藏日喀则市境内仲巴县霍尔巴乡普琼村,初拟装机容量为30MW,地面海拔高程约4600m-4700m。采用牧光复合模式开发。项目拟建设条件地势整体较为平坦,场址旁有G219国道穿过,交通较为便利。按照项目总容量的20%、储能时长4h配置储能设备,即配置6MW/24MWh的构网型储能设施。
(2)茶巴拉项目位于西藏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乡色麦村境内,该项目的建成可解决当前及后续项目施工用电需求。项目场址所处地貌为高海拔低起伏山地,山体浑厚、连绵起伏,海拔高程3500m-4000m不等。场区地形平坦开阔,未见规模较大的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存在,场地稳定,较适宜光伏电站建设,装机容量50MW,配套建设10MW/40MWh的构网型储能设施。
2.3建设工期:
(1)霍尔巴项目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7月25日;完工时间:2024年11月30日;其中:2024年10月20日全容量并网。在全容量投产满一年后的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2)茶巴拉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完工时间:2024年11月30日;其中:2024年10月20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在全容量投产满一年后的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3)以上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监理服务期限:霍尔巴和茶巴拉项目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服务期结束时间为工程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霍尔巴和茶巴拉项目建设服务期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共计128天;全容量并网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缺陷责任期。
2.5工程质量标准:不发生质量事故,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通过各类验收,实现创建电力行业优质工程目标。
2.6招标范围:
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不包括设备监造)。
监理人负责组织协调(包括不限于),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造价、信息、环水保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参与施工、设备及其他工程所需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应急预案、竣工结算、财务决算、项目审计、档案归档、达标投产、工程创优、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后评价等相关工作。(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7合同生效条件:华能雅江公司日喀则仲巴霍尔巴、拉萨曲水茶巴拉光伏监理服务预招标采购,须待项目取得相关行政机构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后合同生效;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合同不生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独立承担的30MWp及以上规模光伏发电工程监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的合同证明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2.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至少1项(光伏项目30MWp及以上规模)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最近至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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