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车务段沿线45站宣传制作询价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广西
-桂林市
( 桂林车务段沿线45站宣传制作询价采购公告)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gcdxcfw202401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南宁局-桂林车务段现就 桂林车务段沿线45站宣传制作询价采购公告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桂林市注册企业或在桂林市设置有分支机构,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必须的生产、办公经营场所及设备,快速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具备承担本承揽项目的设计、制作、安装能力。结算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供应商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供应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没有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在供应商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1.3投标人须具备三年及以上铁路单位宣传制作经验,自带交通工具,需到车站确认了解车站的所有宣传阵地后,给出对应合理的宣传材质、安装工艺等,投标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宣传样品、宣传材料方案及施工工艺合理方案,并对服务响应水平予以说明,保证宣传效果。 3.1.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1.5结算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宣传工作量据实按季度结算。超出制作计划范围内的宣传项目,按市场价格支付宣传物料费用,不产生其他费用。 3.1.6其他要求:本次采购的各项明细价格包含上门服务费、邮寄费等,请供应商对服务范围进行充分的了解及核算,合理报价,服务期间不得以距离、路程等因素要求采购人支付额外费用;由于现场特殊制作工艺造成确需支付额外人工成本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双方可协商解决。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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