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相关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炉渣销售招标公告
天津
-河西区
(招标编号: CHDTDZ047/18-XS-004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相关项目 (副产品销售类班车)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炉渣销售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合肥道富力中心写字楼A座26、27层
2.2 项目规模: 按项目实际规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炉渣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个炉渣销售(或使用)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承包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
3.投标人具有储存量不小于1万吨灰渣的储存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投标人需提供自有储存场地证明或有效的储存场地租赁协议,该储存场地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提供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
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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