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电永州蓝山大源等四个风电项目35kV无功补偿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湖南
-长沙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SB-04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湖南华电永州蓝山大源等四个风电项目35kV无功补偿设备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道县、宁远县
2.2 项目规模: 蓝山大源75MW、道县黄毛岭100MW、桐木漯一期、二期2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暂定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供货(具体以招标人发函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35kV无功补偿设备,详见技术文件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湖南华电永州蓝山大源等四个风电项目35kV无功补偿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3项无功补偿设备投运业绩。所有投运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扫描件以及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包含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备注: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前,须至少提供3项有效投运业绩及其对应合同发票,即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本条要求和初步评审第19条要求)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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