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三三零五机械厂爆破器材运输车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吉林
爆破器材运输车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60700008)
爆破器材运输车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爆破器材运输车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6070000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交货期为: 至合同签订起30日内完成供货 。
交货地点位于: 吉林省敦化3305工厂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最高限价:340000元 技术要求: 1、动力类型:柴油 2、驾驶室需要有上下铺 3、载重量:≥10吨 4、总质量:≥18吨 5、发动机功率:≥179 Kw 6、车厢:680024302300mm(尺寸大于) 7、车厢要求有侧门和后门 8、轴距:≥5300mm 9、排量≥5700ml 10、需要提供车辆品牌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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