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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电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新疆

发布时间:2024-06-07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SG-034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
2.2 项目规模:50万千瓦(8MW及以上机型)风电建筑及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升压站、送出线路、施工检修道路,配套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建筑及安装工程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6月30日-12月30日,具体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划分说明: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域,风电规模50万千瓦(分为A、B、C三个地块,容量分别约为25万千瓦、5万千瓦、20万千瓦),A,B地块风机基础为常规扩展基础,C地块风机基础为桩基,施工难度较大。本项目施工周期较短,时间紧任务重,故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A、B两个地块为一个标段,C地块为一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有标段均可投标,但不可兼中。
本次招标共有两个标段,两标段之间遵循“互斥原则”,即兼投不兼中,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对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的情况,则推荐其为标段一的中标候选人;标段二剔除标段一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后,中标候选人和备选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替补。标段一和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另一标段的备选中标候选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疆华电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标段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至少3项10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主体(须含风机基础及吊装)施工(或EPC或PC)的投运业绩;
(2)至少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汇集站(或变电站、或升压站)工程主体施工(或EPC或PC)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新疆华电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标段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具有有 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至少3项10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主体(须含风机基础及吊装)施工(或EPC或PC)的投运业绩;
(2)至少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汇集站(或变电站、或升压站)工程主体施工(或EPC或PC)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仅供VIP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 注册 /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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