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智慧生态环境系统(二期)应用建设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
-成都市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69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智慧生态环境系统(二期)应用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在招标文件 第五章评标办法 5.6.2评分标准 演示评审 中增加“4、现场演示说明 :(1)演示时间:开标当日;(2)演示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5栋7层709号(中铁西城写字楼);(3)特别提示: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符合性审查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投标人演示的具体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其放弃演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备案号:51010024210200029019[2024]02133,采购预算品目:C16010302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7,840,0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7,840,000.00元。2、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进行价格扣除。4、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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