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深圳八一路8号高低压维保服务外包公开比质比价项目
广东
深圳八一路8号高低压维保服务公开比质比价项目(编号:gkbz2024060700015)
深圳八一路8号高低压维保服务外包公开比质比价项目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深圳八一路8号高低压维保服务公开比质比价项目(编号:gkbz202406070001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服务期为: 12个月 。
服务地点位于: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街道八一路8号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项目管理区域内的高低压配电系统。 (一)负责八一路8号项目高低压配电系统设备的每月定期1次维护、保养、检修,紧急故障处理工作在24小时内处理正常。包括:800KVA变压器1台、630KVA变压器1台、高压配电柜1套、低压馈电柜3套、电容补偿柜2套、联络柜1套、进线计量柜1套、万能断路器2个、变压器开关柜2个及母线排和电缆的维护保养,确保整体系统的正常运行,每月28日前出具当月维保报告并提交甲方。 维保单位对高低压系统设备性能和状态负责,维保后的高低压系统设备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二)本项目服务范围: 1、每月一次对已办理委托维护客户的电气设备进行巡检。 2、每年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测试验1次,并出具试验报告书;每月1次对供配电系统例行巡检维护保养并出具相应的维保报告,由工程部对维保情况进行评估。 3、每季度一次对设备进行保养,清洁除尘。 4、 24 小时抢修服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接到通知需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如故障情况复杂需尽快出具临时解决措施。 5、免费对现有绝缘工器(绝缘手套两双、绝缘鞋两双、验电器一支、接地线一支、绝缘操作杆一支)具进行定期检测。 6、变压器维保内容:清洁除尘、耐压试验绕组直阻绝缘测试。 7、断路器维保内容:绝缘电阻、回路电阻、交流耐压试验。 8、继电保护维保内容:外观检查、单元件校验、整组传动试验,整定值调整。 9、电缆维保内容:清洁,直流耐压测试,巡检。 10、避雷器维保内容:清洁,耐压试验。 11、现场维保人员要求:须持有高压电工作业证。 12、在合同期内,甲方配电系统出现之设备损坏,乙方将提供专业技术维修服务,并负责提供专用零配件,但单价在200元以下(含200元)的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并免费更换,累计额度不超过落地合同总额的10%,如有超出部分乙方申报甲方审核签单后甲方另行支付。 (三)按照安装使用维护相关规定,对高低压系统设备进行保障,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和已经影响高低压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的零部件,并建立相应的技术台账,使高低压系统设备能正常、有保障的运行。 (四)针对重要保障时期(法定假日、重点时段、特殊气候等),乙方提前安排人员巡检和故障排查,提前防范维修,防止安全隐患。 (五)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和规范按国标执行。 注:具体按项目实际需求与落地合同为准。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
其他: (1)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证书; (2)2020年1月至今有3份同类业绩合同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须响应单位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的信用查询记录,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由采购人评审现场查询,具体要求详见商务标回标要求。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项目不接受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9、【其它资格要求】 (1)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证书; (2) 2020年1月至今有3份同类业绩合同。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开标和形式、响应性审查(商务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2)响应文件未密封的; 3)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供应商的响应函未提供或不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要求的; 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6)非固定价格响应的; 7)不满足比质比价文件商务部分中“★”号条款的; 8)在采购过程中,有不正当的对采购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或行为,或不正当的企图影响评审委员会正常工作的; 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响应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响应文件中有虚假陈述的;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的; 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8)不同投供应商的比质比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9)响应文件符合比质比价文件中规定拒绝的其它商务条款。 二、在开标和形式、响应性审查(商务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且经澄清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1)信用记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入账凭证,承诺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业绩表,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响应不完全或未按照规定填写,且经澄清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2)线上电子版文件或者线下纸质版文件签字或盖章不齐全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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