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过滤器和视镜招标公告
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过滤器及视镜框架(20240520)-Q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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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过滤器及视镜框架(20240520)-Q(WZ20240628-4723-6593-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过滤器和视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各种视镜
5000.00
件
包1-过滤器和视镜
2
各种管道过滤器及配件
20000.00
件
包1-过滤器和视镜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应承诺至少派出一人常驻广州石化进行现场服务,须提供承诺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
3.1.7 绿色环保承诺,优先使用和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材料,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投标商需承诺无条件接受并提供承诺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
3.1.8 招标人有权根据最新装置表及EPC总承包情况进行区域间的装置调整, 投标商需承诺无条件接受并提供承诺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
3.1.9 投标人须书面同意接受回购条款。
3.1.10 在公开招标评标环节确定中标的,对于首次参与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业务的或违约停用处理后恢复交易资格的或确定为需要现场复核的供应商,将按照《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组织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承诺书。
3.1.11 具备适用于过滤器及视镜的焊机、试压装备和超声波UT检测设备。以上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若无法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设备发票、转资证明或自制钢制铭牌。
3.1.12 投标商需承诺满足技术及合同重要商务条款要求;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3 投标人提供有效TS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含压力管道元件组合制造许可证)及承诺所有元件(连接件、密封件等)对应的有效TS证和型式试验报告。
3.1.14 近 3 年(指 2020、2021、2022 年)在国内石油化工同类装置或类似工况具有对应包段的过滤器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和发票等证明文件。
3.1.15 上年度(2023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没有 2023 年审计报告的可向前追溯一年。
3.1.16 连续 3 年(指 2021、2022、2023 年)总利润率不低于 0,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没有 2023 年审计报告的可向前追溯一年。
3.1.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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