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安阳城1.1期、1.2期项目案件法律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07
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一冶国旅安阳城1.1期、1.2期项目案件法律服务
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编号:
BFW2024-06001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招标项目概况
中国一冶承建了安阳国旅尚柏奥莱置业有限公司、安阳国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国旅安阳城1.1期、1.2期项目。上述项目分别于2019年1月、2021年5月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甲我双方分别办理了安阳城1.1期、1.2期项目结算,结算值合计33073.64万元。甲方累计已支付工程款18891.09万元,尚欠付中国一冶工程尾款14182.55万元及融资利息款1468.4万元。2022年7月6日,甲我双方就安阳城1.1期、1.2期项目分别签订了书面《还款协议书》。协议中明确了我方债权本金共计15650.95万元,约定了甲方分次偿还欠款的时间
节点,还款协议签订后,甲方分文未付。
中国一冶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经过审理,2024年3月14日,武汉仲裁委作出
(20
24
)武仲
裁
字第00000
1158
号
、
(20
24
)武仲
裁
字第00000
1159
号
裁决
书
。两份裁决书现已生效。
2、
本次
招标
范围:
国旅安阳城1.1期、
1.2期项目
回款全过程,包括
但不限于申请强制执行,调查财产线索及
执行回款
的全过程
。
根据
武汉仲裁委作出
(20
24
)武仲
裁
字第00000
1158
号
、
(20
24
)武仲
裁
字第00000
1159
号
裁决
书
,
待执行金额本金
14182.546381
万元,利息
4968.401278
万元(融资利息
1468.401278
万元,逾期付款利息暂估
3500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
1、 资质要求: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履行法律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及相关服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
( 2 )其它要求: 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在 1000 万元以上, 专职律师应当在 20 名及以上;投标人应推荐 3 名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作为主办律师;主办律师执业年限在 4 年及以上;协办律师人数不限。
2、 业绩要求:
投标人推荐的主办律师在近
五
年(
20
19
年
6
月至今)应具有重大执行案件
(
标的
1000
万以上案件
)
业绩
3
个及以上,并提供至少
3
个重大执行案件
的业绩
情况说明
。
3、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不在采购人供应商负面清单中。
( 2 )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和异常经营企业名单;
( 3 )没有被人民法院或其他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在近三年( 2021 年 6 月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
注:以上 3.3.1-3.3.4 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全部具备,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开始及截止时间:详见电商平台;
2.投标人应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登录五矿电商平台提交预审报名资料;
3.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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