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集中建设区2024年度第一批国有建设用地招标出让(2024003号、2024004号)招标公告
西藏
-日喀则地区
日喀则市集中建设区 2024年度第一批国有建设用地招标出让(2024003号、2024004号)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 : SH-ZRZYJ-001 )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日喀则市集中建设区 2024年度第一批国有建设用地招标出让(2024003号、2024004号) 已由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以 日政函【 2024 】 222 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 进行 公开 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基本规划指标要求。
标段划分:无标段
宗地编号: 2024003 号、 2024004 号;
土地位置:日喀则市上海路与珠峰路交叉口西北侧 (2024003 号宗地 ) ;日喀则市日喀则市上海路与珠峰路交叉口东北侧 (2024004 号宗地 )
土地面积:( 2024003 号宗地) 5443.75m/ ㎡ ;( 2024004 号宗地) 10441.56/ ㎡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起始价: 10960.86 万元 (6900 元 / ㎡ )
增幅价: 79.43 万元( 50 元 / ㎡ )
绿地率(下限, % ): 10
建筑密度( % ): 50.0
建筑限高(上限,米): 40
容积率(上限): 3.8
出让年限: 40 年
投标保证金: 3800 万
注: 1. 以上出让地块面积以实测为准。 2. 本次招标两宗土地(编号 2024003 、编号 2024004 )为同一项目,不分标段一体出让。 3. 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设计条件以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为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投标,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不允许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招商引资企业按照《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日喀则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执行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符合日喀则市招商引资规定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为有“起始价”出让,加价幅度为“增幅价”的整数倍,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得分最高的原则,最高得分者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4 、本项目属于城市建设提质升级项目,地上目前存在建筑物及附着物。招标程序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由市住建局负责拆除。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整体拆除后,形成净地交付 ( 出让人与中标方成交确认后,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拆除事宜及违约责任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 、开发要求:两宗地必须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并与日喀则市的城市整体建设风貌藏式风貌保持一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信息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平台查询为准,须提供公告期间内网站登录状态下的网页截图; (以上均需加盖公章)
2、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5)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ert.gov.cn)查询的行贿犯罪纪录(至少提供3个版块网页截图,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时间之内)并加盖公章;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4、本次招标由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招标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方能取得投标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予参与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又已报名的做为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8 日 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的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 ,以上资料在报名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审查,并将复印件胶装成册,未胶装成册不予报名,不允许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报名需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并盖章的资格审查通过文件,予以获得投标报名资格,未提供该材料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报名资料提交要求:二套正本、二套副本。
三、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9 号 ) 第二章第十六条 ) 请于 2024 年 6 月 8 日 00 时 00分 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 00 时 00分 (北京时间),前往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四、合同签订及违约责任
土地出让成交后,中标人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违反合同约定逾期缴纳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扣除受让人全部出让价款 20% 的违约金。
本次招标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邮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下同 ) 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上午 10:00 分,开标地点为: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交身份证,由监督部门及招标人核实身份信息。
4 、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 ) 及 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 上发布。
七、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 名: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行
账 号: 54050107363600001346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须备注:( 2024003 号宗地、 2024004 号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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