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脱硫塔、明渠、脱硫池防腐维修项目公告
新疆
采购公告
潞安新疆煤化工 ( 集团 ) 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脱硫塔、明渠、脱硫池防腐维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伊州区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潞安新疆煤化工 ( 集团 ) 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脱硫塔、明渠、脱硫池防腐维修(采购项目编号: JNA346-CG-240622294 、 SXMTZB2402G-048(F) ),已由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新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规模:潞安新疆煤化工 ( 集团 ) 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脱硫塔、明渠、脱硫池防腐维修。
2.2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潞安新疆煤化工 ( 集团 ) 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脱硫塔、明渠、脱硫池防腐维修:
标段(包)内容:热电分公司脱硫塔、明渠、脱硫池防腐维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定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
2.4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潞安新疆煤化工 ( 集团 ) 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脱硫塔、明渠、脱硫池防腐维修,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 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0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 年 06 月 25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防水防腐保温或环保设备设施安装及维修。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如评标委员会 / 评审小组对发票有异议,以现场查验结果为准。发票查询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或者经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4.1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6-25 09:004.2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供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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