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
山西
-忻州市
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项目二次公告
(采购编号: JNC356-CG-240522022,SXMTZB2402F-546(F))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忻州市 河曲县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采购项目编号: JNC356-CG-240522022 , SXMTZB2402F-546(F) ),已由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 2024 】 58 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新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谈判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晋煤重组办发 [2009]41 号文件《关于忻州市河曲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为单独保留矿井。 2012 年 8 月 31 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换发采矿许可证,证号: C11220045698 ,批准开采煤层为 8~14 号煤层,批准矿区面积 10.6227km ²,有效期限自 2012 年 8 月 31 日至 2042 年 8 月 31 日,开采深度:由 1100m 至 780m 标高。据山西省能源局文件《关于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晋能源煤技发【 2021 】 407 号),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核定为 500 万 t/a 。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 [2021]121 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 [2022]132 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晋应急发 [2021]256 号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文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晋 [2023]177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必须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为此,现需要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现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煤矿未来三年采掘规划等基础资料已备齐。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主要包括: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含大面积悬顶)、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等,煤层厚度变化及分层特征,顶板厚硬岩层、煤层顶板岩层结构与力学性能、巷道顶底板岩层分布与力学参数,地表河流、水体、地下含水体、导水裂缝带,瓦斯富集区,煤层自燃倾向性、井下火区(高温异常区),古河床冲刷带、煤层风氧化带、火烧区、天窗等不良地质体,井田内油气井,可采煤层及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地层应力集中区、上覆遗留煤柱等情况。煤矿应当结合实际,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标段(包)内容: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 [2021]121 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 [2022]132 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晋应急发 [2021]256 号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文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晋 [2023]177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有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的编制工作,按时提交质量合格的报告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文字、附图、附件。
2.3 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 2 个月。
2.4 服务地点: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鹿固乡寺也村。
2.5 服务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文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晋 [2023]177 号),经专家组评审,并通过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聘用合同;
3.3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或者经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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