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N4107设备大修(移动变电站)(第4次采购)询比采购二次公告
新疆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N4107设备大修(移动变电站)(第 4 次采购) 询比采购二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 市三道岭镇
1.采购条件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N4107设备大修(移动变电站)(第4次采购) ,采购人为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受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现通过“”(新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工作面五台移动变电站因使用时间近十年,因井下环境受潮及煤尘等影响,硅钢片受潮,内部绝缘件老化,紧固件生锈等影响,原有开关不能实现智能化工作面要求,需对变压器和开关进行维修升级改造加装远程操作控制功能。
2.2采购范围: 对以上设备进行维修和扩容。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50日内到货。
2.4服务地点: 交货至 砂墩子煤矿。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该项目需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哈市应急〔2023〕123号关于印发《哈密市矿山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新应急〔2023〕12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内有关采煤工作面所有要求。技术要求如有不足之处一切以“煤矿智能化自评表 - Ⅱ类 - 中级”智能化要求为准,中标方负责砂墩子煤矿智能化采煤工作面Ⅱ类中级验收合格,如因配置或其它原因无法通过验收由中标方负责,并扣除该项目质保金。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 /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 / ;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年承担过 /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 年 5 月 1 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大修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或者经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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