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集中招标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辅机设备(第一部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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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第三十五批集中招标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上海漕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项目整体进度: 26 个月
2.2 招标范围
信息技术
序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服务费
号
(元)
提供 1 套性能优异且完整的圆形煤
DNYZC-2024 2025 年 7 月(详
场堆取料机及相关的设备与材料,配
1 -06-01-270 堆取料机 见第二卷第五章 1000
合指导安装(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
-07 供货要求)
要求)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1.4.1(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
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
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2 堆取料机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
1.4.1(2) 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
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具有市场监督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许可范围需包含 A 级桥式、
门式起重机,同时具备相应特种设备的设计许可及安装许可。
(3)业绩要求:投标方应具有近 10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直径为 120 米及以上圆形煤场堆取料机 2 台设备供货业绩,并
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
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
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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