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机关二食堂维修改造项目厨房排烟及新风系统工程公告
湖北
-武汉市
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机关二食堂维修改造项目厨房排烟及新风系统工程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0 11:45:37
发布单位:湖北路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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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6-2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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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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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机关二食堂维修改造项目厨房排烟及新风系统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1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LGZB-2024-190;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 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机关二食堂维修改造项目厨房排烟及新风系统工程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0116.54 (万元)
6、最高限价: 116.54 (万元)
7、采购需求:
主要是以柜式离心风机、复合式后置净化器为主要产品的全系统设计与供货(含设备)、安装实行一体化采购,包设备、包安装(含人工、辅材)、包验收交货,包质量,完成本专业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财库[2020]46 号文附件)。(根据财库[2017]141 号和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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