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南阳湖农场联合治超站车辆尾气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济宁市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南阳湖农场联合治超站车辆尾气检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南阳湖农场联合治超站车辆尾气检测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 宁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 )及山东省政府采购信 息公开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6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省网:SDGP370891000202402000040)(市网:TBBM-2024-S0017)
2、项目名称: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南阳湖农场联合治超站车辆尾气检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49.7 万元
5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南阳湖农场联合治超站车辆尾气检测项目 ,按照《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鲁政办字【 2019 】 30号 )、《济宁市主城区重型柴油车管控工作实施方案》(济汽综治发【 2018 】 3号 )得要求,尾气检测工作实行 24小时工作模式,每个班次配备2名工作人员,且要求检测人员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并经过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联合治超站尾气检测工作常态化、合法化。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相关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6、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8.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 ”查询)。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