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乳化液泵站和喷雾泵站招标公告
宁夏能化-221508类-乳化液泵站及喷雾泵站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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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能化-221508类-乳化液泵站及喷雾泵站(WZ20240701-2215-6619-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乳化液泵站和喷雾泵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喷雾泵站\500L/min-PN16-水 煤安证
2.00
台
包1-乳化液泵站和喷雾泵站
2
乳化液泵站\630L/min-PN37.5-乳化液 煤安证
3.00
台
包1-乳化液泵站和喷雾泵站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乳化液泵和喷雾泵有效期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1.7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后乳化液泵站(单台流量≥630L/min、额定工作压力≥40MPa)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包含:合同复印件、用户使用良好证明(盖章)、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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