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墩子煤矿微震监测预警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新疆
砂墩子煤矿微震监测预警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146-ZB-24061060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砂墩子煤矿微震监测预警系统升级改造(招标项目编号:JNC146-ZB-240610608),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潞新公司砂墩子煤矿(以下简称砂墩子煤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西三道岭矿区西部,行政区划隶属哈密市伊州区管辖,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500万吨/年,经鉴定矿井4-1#煤层及顶板具有弱冲击倾向性,1-1#煤层顶板具有弱冲击倾向性,目前矿井生产盘区为N41盘区、N42盘区,矿井现有微震监测预警系统无法满足现阶段冲击地压防治需要,故计划对矿井微震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微震监测预警系统升级改造:
标段(包)内容:乙方根据我矿现阶段生产布局,结合砂墩子煤矿地质地理信息、采掘工程平面图、井田面积和矿井实际需求,结合微震及地震台网建设特点,建立砂墩子煤矿空间一体化地震——微震监测“空间立体网”,制定出符合矿井实际的井地联合一体冲击地压微震监测预警系统。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镇。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安装所需设备、线缆等材料需到矿并通过矿方验收,合同签订60个自然日内完成砂墩子井地联合一体冲击地压微震监测预警系统安装、调试,并通过潞新公司及砂墩子煤矿验收。
2.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微震监测预警系统升级改造,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冲击地压微震监测预警系统的生产制造商;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 年 5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具有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冲击地压微震监测预警系统销售或改造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要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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