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需求板式空冷器配件招标公告
(重招)青岛炼化板式空冷器配件框架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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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青岛炼化板式空冷器配件框架招标(WZ20240702-4809-6720-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板式空冷器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空冷器配件
1.00
批
包1-空冷器配件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承诺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须具备板式热交换器产品安全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
3.1.8 投标人提供近5年内不少于10台(套)板式空冷器板束或整台(套)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1.9 投标人须承诺,供货设备必须满足设备到厂后无损安装,符合原有设计的所有尺寸,满足现场不做动火作业,不接受设备到厂后安装位置和尺寸的调整及更改。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投标人需承诺所供产品保证设备的性能参数不变,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投标人须为生产制造商,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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