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类阻火器、呼吸阀等框架协议招标阻火器、呼吸阀、紧急泄放阀框架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2024-2026年沧州分公司48类阻火器、呼吸阀等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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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2026年沧州分公司48类阻火器、呼吸阀等框架协议招标(WZ20240618-4817-6701-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阻火器、呼吸阀、紧急泄放阀 框架采购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大型贮罐配件
1.00
批
包1-阻火器、呼吸阀、紧急泄放阀框架采购招标
2
各种阻火器及配件
1.00
批
包1-阻火器、呼吸阀、紧急泄放阀框架采购招标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供货商须承诺“提供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
3.1.7 供货商须承诺 “中标人负责标的物所有权移交给招标人之前的所有健康、安全、安保、环境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保证物资包装、运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及满足中国石化HSE及绿色企业创建相关要求”。
3.1.8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国内产品通过代理商投标,仅接受国外制造的国外品牌产品通过代理商投标(仅限一级授权代理商,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代理商投标,一家代理商不得代理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牌,且需提供授权书或代 理证),不接受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若中标,不得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在框架协议执行期内,如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出现合同履约问题,接受中国石化供应商违约相关处理规定。”
3.1.10 2018年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防爆轰或阻爆燃阻火器、一体式全天候阻火呼吸阀业绩各不少于3台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和用户证明文件(注明用户联系人、电话,用户证明文件须用户签字或盖章)。
3.1.1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覆盖招标清单中全部规格的爆炸等级认证证书,包括按ISO16852标准进行整体阻火性能测试的型式认证证书和ATEX生产过程质量体系证书。
3.1.12 原装进口产品的代理商授权书、所有ATEX型式试验证书和ATEX产过程质量体系证书的制造商名称须完全一致, 国内生产商所有ATEX式试验证书和ATEX产过程质量体系证书的制造商名称须完全一致。
3.1.13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沧州炼化阻火器、呼吸阀、紧急泄压阀2024-2026年度框架协议招标技术要求》。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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