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受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委托, 对[350190]KMJ[CS]2024001-1、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0]KMJ[CS]2024001-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取1+1+1模式一次招标,1年签一次合同。1年合同期满后,中标人符合采购人要求,则续签下一年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未按采购文件附件格式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无
节能产品: 适用,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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