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牙克石地区热源安全保障及辅助调峰电蓄热项目设计及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招标公告
华能蒙东公司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牙克石地区热源安全保障及辅助调峰电蓄热项目设计及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6-3-110 )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招标条件
本 华能蒙东公司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牙克石地区热源安全保障及辅助调峰电蓄热项目设计及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
2.2 规 模: 电厂电力装机容量为350MW+50MW机组。本工程建设2×50MW电极锅炉(即增加100MW电调峰能力)和10000m3常压蓄热水罐。建设工期:计划2024年7月-2024年10月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蒙东公司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牙克石地区热源安全保障及辅助调峰电蓄热项目设计及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标段包1 。
2.4 交 货 地 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投标方完成初步设计和分布式变频混水系统控制策略编制、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施工技术规范书等文件编制、完成设计审查及修改,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竣工图纸编制。合同签订后25日内投标方完成全部设备供货 。
2.6 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2×50MW电极锅炉(即增加100MW电调峰能力)和10000m3常压蓄热水罐。本期工程于电厂内新建1座电锅炉厂房,厂房内设2×50MW电极锅炉;室外设置10000m3蓄热水罐一座;同时扩建并接入220kV配电装置。包含牙克石地区热源安全保障及辅助调峰电蓄热项目的设计(包括工艺、电气、热控、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消防、暧通、监控等等系统的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勘测(含测绘)、校核、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仅建筑施工材料除外)、制造、供货、运输、储存、调试工作、正式投运、消缺、培训、最终交付投产等所有设计、采购、调试、验收(含接入报告、涉网试验、不含性能试验)等工作。详见技术协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方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同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资质(旧证:同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资质)。
同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D2级及以上资质(旧证:同时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D2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D2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2项业绩: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年来(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电极锅炉或电蓄热项目设计业绩(总承包类型项目包含设计工作视同为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提供合同及技术协议的关键内容页),提供对应项目至少1张发票。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供货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年来(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单台容量规模不小于40MW火电机组电极锅炉供货业绩(总承包类型项目包含材料设备供货工作视同为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提供合同及技术协议的关键内容页),提供对应项目至少1张发票,提供对应项目投运证明。
3.2.3其他要求:须提供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至少一名主要设计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外)在本单位2022年5月至今的不少于连续1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带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网站截图)。
3.2.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方为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且联合体组成后成员不得增减、更换。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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