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存量公共停车场(位)项目--充电桩设备及附属设施2310-130881-89-01-247839
河北
-承德市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泉市存量公共停车场(位)项目 --充电桩设备及附属设施项目代码:2310-130881-89-01-247839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泉森城智慧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平泉森城智慧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充电桩3座(府前、府后、华创),每座设置充电桩16位,总控箱为480KW两台、每台带8个充电桩,车棚采用钢(模)结构,覆盖面积为240m2,监控、地面硬化车位线,每一个车位配置充电桩。智能地锁、车档等相关配套设施。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全部内容。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三证合一时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2.企业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 本),且未在其他在建程担任项目经理3.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以开标当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 :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冀政务办〔2023〕35号)的通知,本项目推行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024-06-12 09:00至2024-06-18 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 获取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7-04 09:00 ,地点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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