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1、2号锅炉壁温测点更换施工项目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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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1、2 号锅炉壁温测点
更换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1、2 号锅炉壁温测点
更换施工项目
合同编号:HHXD-JG-[2024]第 04 号(总 010 号)
项目编号:DNYZC-2024-02-01-719-01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包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对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1、2 号锅炉壁温测点更换施工项
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西宁发电分公司 1、2 号机组锅炉为上海锅炉厂设计和制造的 SG-1960/26.15-M6008
型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螺旋管圈直流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四角切圆燃烧方式、
平衡通风、Π超型紧身封闭布置、全钢架悬吊结构。
#1 机组于 2015 年 12 月建成投产,#2 机组于 2016 年 3 月建成投产,锅炉采用了
低氮燃烧技术。
由于 660MW 火力发电机组对于炉膛壁温监测的要求较高,故壁温测点较多,#1
机组壁温测点共有 908 点,#2 机组壁温测点共有 980 点。采用的热电偶元件类型为 K
型,长度(25-30)米,φ6,铠装、双支型、绝缘:标准级,配置了 IDAS 智能前端若
干。
自机组投运以来,1、2 号机组壁温测点对于锅炉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机组运行时间较长,已达到 8 年时间,且在安装阶段时出现较多问题和隐患,导
致壁温测点损坏严重,绝缘层均已损坏。智能前端损坏较多,如温度显示不准确会导致
运行人员和金属监督人员对炉膛壁温的实时监测、分析诊断和状态评估判断造成影响。
为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将所有的壁温测点温度元件进行更换并重新敷设安装,以
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满足机组的安全监视和稳定运行。
1.2 招标项目内容
1.2.1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西宁发电分公司 1、2 号锅炉壁温测点更换施工工作所涉及的安装、调试以及原系
统温度元件的拆除等全部内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设备拆除
(1)拆除原有 1、2 机组壁温测温元件及相关附属材料,1 号炉 908 支,2 号炉 673
支,拆除时所需的脚手架搭拆、保温拆除恢复、油漆涂刷等辅助工作由发包方负责,详
见下表。
1、2 号炉炉膛壁温测点统计
序号 名称 1 号炉需要更换数量 2 号炉需要更换数量
1 锅炉前墙垂直管壁温 37 37
2 锅炉右侧墙垂直管壁温 35 0
3 锅炉后墙屏管壁温 19 0
4 锅炉后墙悬吊管壁温 19 0
5 锅炉左侧墙垂直管壁温 35 35
6 锅炉屏式过热器壁温 78 78
7 锅炉前墙螺旋管壁温 40 40
8 锅炉左墙螺旋管壁温 38 38
9 锅炉右墙螺旋管壁温 38 38
10 锅炉后墙螺旋管壁温 40 40
11 锅炉低温过热器壁温 84 84
12 锅炉末级过热器壁温 162 0
13 锅炉低温再热器壁温 87 87
14 锅炉高温再热器壁温 196 196
总计 908 673
设备安装调试
(1)敷设所有的壁温测温元件,1 号炉 908 支,2 号炉 673 支至规定区域处。
(2)将所有的壁温测温元件测温端接入集热块,并将温度元件在管壁上用铁丝绑
扎固定牢固。
(3)壁温测温元件接线端接至中转端子箱或 IDAS 智能前端,终端位置。
(4)全部安装完成后逐一测试所有更换后的温度元件,响应和准确性需满足要求。
热电偶准确度和精度要求:I 级±0.4%,热响应时间应能满足τ0.5∠30S(测试及验证
工具:摇表、万用表、喷灯、喷灯燃料等)。
1.2.3 发包方提供的便利
(1)设备及材料:本项目发包方提供主材,发包方负责提供热电偶测温元件(1600
支)、IDAS 智能前端(30 台)、热电偶补偿导线(20000 米)。其他完成本项目所需
的辅材、配件和消耗性材料由投标方承担。
(2)辅助工作:1、2 机组壁温测温元件拆除时所需的脚手架搭拆、保温拆除恢复、
油漆涂刷等辅助工作由发包方负责。
(3)工作用电:工作用电由发包方免费提供。发包方提供接口,从接口处至项目
现场区域的管线接引均由投标方负责承担。
(4)工作用水:工作用水由发包方免费提供。发包方提供接口,从接口处至项目
现场区域的管线接引均由投标方承担。
1.2.3 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交货地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厂区。
交货方式:规定地点交货。
1.2.4 工期
本项目 1 号炉总工期:本项目 1 号炉总工期为 25 天,暂定于 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进行;2 号炉总工期为 20 天,暂定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进行。具体开工时间由发包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承包方,工期顺
延但总工期不变,总工期包括完成所对应的设备拆除、设备安装调试等全部的工作内容。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
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
税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 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册人员。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3 年内,承担过至少 1 项 300MW 级及以上火电机组 C
级及以上等级检修业绩或 300MW 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热电偶元件施工合同业绩(附合同
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 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 10:00 时在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
发电分公司生产办公楼前集合,由发包人统一组织踏勘,所需交通工具及费用自行解决。
联系人:杨锐涵 电话:
1.7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
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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