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储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公务及通勤用车长期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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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公务及通勤用车长期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储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公务及通勤用车长期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CEITCL-BJ04-2404022-01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
储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天津市
标段数量:
1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为储运技术有限公司本部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的车辆租赁服务(湿租),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的提供、维修维护保养、车辆年检及保险、服务车辆的日常运行管理、安全管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油料费、驾驶员费用、管理费、税费等完成湿租服务所需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支出。本项目为框架招标,具体需求车辆数量将结合业务需要及在履行的相关合同动态确定,招标人不承诺在框架协议服务期内达到项目所要求的最大车辆服务量。
储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公务及通勤用车长期租赁项目
标段编号:
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6-12 21: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6-17 21: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500 (按标段收费)
获取方法:
登录电子招标平台下载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7-03 09:30:00
开标时间:
2024-07-03 09:30:00
递交方法:
登录电子招标平台递交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为储运技术有限公司本部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的车辆租赁服务(湿租),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的提供、维修维护保养、车辆年检及保险、服务车辆的日常运行管理、安全管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油料费、驾驶员费用、管理费、税费等完成湿租服务所需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支出。本项目为框架招标,具体需求车辆数量将结合业务需要及在履行的相关合同动态确定,招标人不承诺在框架协议服务期内达到项目所要求的最大车辆服务量。a:固定用车租赁车辆(含驾驶员)明细见下表:序 号 车 辆 型 号 燃料与动力 厂 牌 型 号 出厂时间和里程 安全、环保标准 司机 座 位 数 量(台)1 小轿车 汽 帕萨特同级别排量:1.8L及以下(京牌) 低于3年,8万公里 符合国家、地方要求 专职 5 22 商务车 汽 别克GL8同级别排量:3.0L及以下(京牌) 低于5年,8万公里 符合国家、地方要求 专职 7 23 大巴车 柴或汽 宇通同级别 低于5年,10万公里 符合国家、地方要求 专职 56 1合计 5注:投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金、车辆折旧、人工、油费、维修费、保养费、管理费、洗车费、保险费、加班费、过桥过路费、停车洗车费、油料费、卫星定位系统费用,驾驶员薪酬、补助、加班费、保险费、差旅食宿费、里程补助等管理费及利润,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等所有费用。 b:临时用车序号 临时用车 厂 牌 型 号 安全、环保标准 司机 备注1 汽 轿车 帕萨特同级别排量:1.8L及以下 符合国家、地方要求 专职 备注:临时用车租赁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驾驶员费用、油料、过路过桥、食宿、维修保险等一切费用,车辆牌照归属地按招标方需求选择。2 汽 商务 别克GL8同级别排量:3.0L及以下 3 汽 中巴 考斯特同级别 4 汽 大巴 宇通同级别 注:1.以上参考车型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选用替代车型,但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以上车型的技术条件。2.长租车辆年租价(不含税)不得高于车辆购车发票(不含购置税)的三分之一。3.投标总价为五辆车(每月3000公里/车)的湿租费用(超出3000公里的部分按3000公里内的计费办法另行取费);不包含临时用车费用,临时用车费用按照公里数据实结算。4.上表所列车辆数量仅为方便投标报价使用,具体需求车辆数量将结合业务需要及在履行的相关合同动态确定,招标人不承诺在服务期内达到项目所要求的最大车辆服务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3.3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完成的汽车租赁业绩不少于1 个。须提供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合同应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关键页)、签字盖章及时间页。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无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工作,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复印件)(2023年度可提供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3.5信誉要求:(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仍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如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3)提交最近 3 年(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4)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自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5)未被公司及所属单位列入黑名单。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对以上(1)、(2)、(4)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发生变更,需经招标人同意,并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变更车辆需综合考虑购车价格、行驶里程及车龄等因素,不低于原提供车辆标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投标人车辆数量要求:符合招标要求的车辆须不少于5辆,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购车发票或行驶证,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或承诺中标后购买新车(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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