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炼化二期原油商业储备EPC总承包项目应急电源装置(EPS)招标公告
SSEC海南二期原油商业储备项目应急电源装置(EPS)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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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SEC海南二期原油商业储备项目应急电源装置(EPS)(WZ20240625-2951-6787-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应急电源装置(EPS)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应急电源(EPS)\动力/照明 75KVA 3/3 0.5H 合资
1.00
套
包1-SSEC海南二期原油商业储备项目应急电源装置(EPS)
2
应急电源(EPS)\照明型 55KW 3/3 0.5H 不带电池
1.00
台
包1-SSEC海南二期原油商业储备项目应急电源装置(EPS)
3
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 50KVA 3/1 0.5H 不带电池
1.00
套
包1-SSEC海南二期原油商业储备项目应急电源装置(EPS)
4
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 50KVA 3/1 0.5H 不带电池
1.00
套
包1-SSEC海南二期原油商业储备项目应急电源装置(EPS)
5
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 50KVA 3/1 0.5H 不带电池
1.00
套
包1-SSEC海南二期原油商业储备项目应急电源装置(EPS)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7 业绩所需发票信息,请通过发票验证系统上传,备查,并提供合同与发票扫描件对照清单。
3.1.8 技术响应情况(对技术规范中所有条款的响应,未列出的偏离或修改内容视为完全响应。)经现场答疑核实确认后,技术文件中带有★标志的条款,必须满足;带有▲标志的条款,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五项不满足“▲”的条款,即否决。
3.1.9 提供与与投标产品同系列的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3.1.10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3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满足中国相关的国家标准(GB17945),并提供查询网址截图。
3.1.11 投标商应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石油石化装置及类似工况下的使用业绩,必须有至少1份三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的合同。此合同含容量不低于50kW、后备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产品业绩。业绩文件中必须提供项目名称、合同号、合同复印件(可不带价格)、供货范围、规格及数量、相关图纸、买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如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按废标处理。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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